(發佈時間:2015-02-02 10:26:07)
陳姓婦人懷疑丈夫外遇,雇用徵信業者裝設攝影機,成功拍到丈夫和羅姓秘書在辦公室裡進行性行為的畫面,以此提出妨害家庭通姦罪告訴,同時陳婦也被羅女提出妨害秘密違法監察通訊告訴,經法官判定,陳婦以不起訴處分。
去年三月,陳婦發現丈夫手機中出現曖昧訊息,但並未標記發信人,同時在丈夫辦公室中發現使用過的保險套。懷疑丈夫外遇的陳婦,在去年五月委託徵信業者裝設監視錄影機在丈夫辦公室,成功拍攝到丈夫和羅女的性行為,便以此竊錄內容為證據,提告妨害家庭通姦罪。
由於錄影畫面只有畫面沒有聲音,加上是竊錄畫面,涉嫌妨害秘密和竊錄,經檢方調查,陳男和羅女早在前年就開始有婚外情的關係,故陳婦供稱因為懷疑丈夫外遇而架設攝影機乃事出有因。
根據《刑法》第315-1條,妨害秘密竊錄在於無故犯之,而陳婦所進行竊錄是為了外遇證實,故不符合「無故」犯之,法院判定陳婦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