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02 10:26:07)
法律所定義侵權行為的混害賠償,必須建立在權力或利益受損的情況下,至於配偶與他人通姦,是否觸及權利和利益的侵害呢?
《刑法》第一七章妨害家庭第239條:已婚人士和配偶以外對象發生性行為,即構成通姦罪,通姦除了受到法條的明文規定外,也是傳統上道德不容的行為,除了破壞社會善良風俗習慣外,對婚姻間共同生活的義務、對子女教養的權利義務、道德上要求婚姻關係所必有的互信和忠誠義務,皆會造成影響,夫妻間其中一方的不誠實皆會對婚姻關係造成破壞,即違反了婚姻契約的戀和義務。根據《民法》第五款侵權行為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且情節重大者,就算沒有財產上的損失也可要求賠償相對應金額。也就是說,若是配偶通姦屬實,被害方可尋求民事訴訟來要求通姦被告支付相應賠償金,來撫慰受到通姦所影響的婚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