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02 10:26:07)
楊小姐與丈夫孫先生共同步上禮堂後,原本以為美好的幸福婚姻生活能夠一直延續下去,結婚後一個月才發現丈夫常常在外與朋友喝花酒,常常不回家或是喝得大醉回家後就對楊女動手動腳,剛開始僅是輕微的家暴後就呼呼大睡,沒想到之後竟變本加厲次數越來越頻繁,有時候可能只有一點點小擦傷,妻子想說為了這個家庭、孩子忍氣吞聲,但是最近先生被公司裁員壓力變大,開始會用一些東西來毆打妻子。
楊小姐撐不下去了,決定前往法院聲請保護令來保護自己與孩子,沒想到丈夫一直打電話恐嚇「你再這樣我就把你抓到廁所,強拍裸照,傳給你的親朋好友!」
楊小姐再也無法忍受丈夫竟如此對待自己,覺得以前真的是瞎了眼才會看上他,因此楊小姐前往我們大愛桃園徵信社委託我們為她進行搜證,在我們的專業調查人員經過一周的跟監與搜證後,按照《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不堪同居者再對自己精神上與身體上之虐待。」,並以此條文向法院申請離婚並向先生請求贍養費用。現在陳小姐有我們大愛徵信社的幫助後,脫離了家暴的陰影,並且獲得了一筆可觀的贍養費用,讓陳小姐可以不用擔心孩子以後的教育費用,能夠更充滿自信的走向美好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