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02 10:26:07)
新竹縣一名許姓男子和21歲的張姓女子曾經有交往一段時間,在兩人分手之後還是常常相約在汽車旅館進行性行為。某天張女竟要求許男再找一位朋友來玩「3P」,許男甚興奮,便找了他認為性能力不錯的好友輪流接力與張女做愛,沒想到在做完後幾天,張女竟找人冒充警察向兩人索討45萬,還告知有留證據,並要上警局告他二人性侵。
檢警調查,張女在某一家工廠擔任作業員,因賺的錢都賭光了,缺錢花用因此和朋友共同設計許姓男子,要他們倆人簽下本票45萬,並且支付20萬的和解金。
日前檢警傳喚張女到案,她否認並沒有和朋友設計「仙人跳」,並哭泣控訴他們兩人的罪狀、當天是怎樣對待她的,是因為好友看不過她被如此這般對待,才幫忙為她討一個公道。但是偵訊後被依恐嚇取財以及強盜移送法辦。但是張女堅持提告兩人性侵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