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03 10:26:07)
在台灣,對於侵害製作財產權案件,使用盜版軟體、電腦程式屬「侵害著作權」,未經授權重製或是非法散布該非法軟體都屬於犯罪,需要接受刑事制裁並負民事責任。根據著作權法,意圖以營利方式盜用他人著作,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七十五萬以下罰金,屬於非告訴乃論。就算公司所使用的電腦中灌入的軟體不是公司本身自行灌入的,但公司在明知道是盜版軟體的情況下仍繼續使用,也被視為侵害著作權,須負民事責任。
另外,公司使用盜版軟體除了侵害著作權外,也可能有造成其他商務上的風險,像是電腦病毒入侵、磁碟的毀損或是一些軟體的瑕疵造成業務上的不順遂。因此,無論是個人還是公家電腦,都應選購正版電腦軟體,遵照授權合約內容使用之,才能確保自身權益,維護軟體著作所有者的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