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03 10:26:07)
大多大學教授在講授課程時,會採取影印他人學術著作作為講義的方式發放,予以傳道授業,也有些大學生們會拿正版課本,直接請影印店印製整本課本,這類的事情在大學司空見慣,但是否觸犯了作權法呢?根據著作權法,影印他人文章屬於將他人著作內容重複製作,也就是重製,若未經著作者允許,自行重製已違反著作者的重製權。但學校教授藉由教授為由,僅重製部分頁面作為講義,根據著作權法第46條;「各級學術單位,有授課需求,在合理範圍內可以重製他人著作。」也就是說,只要在合理範圍內重製他人著作使用,可不用在著作人同意的情況下重製,以教授知識作為目的屬於合理範圍,並不觸犯著作權法,但仍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 以教授或學習為由影印部分著作屬合理使用,但仍要注意若是影印過多部分的著作,造成學生不必要購買原文書,則可能觸犯著作權法。
2. 在合理原因影印作品時,也必須在合理的範圍內使用之,若是為教授知識為由影印他人著作,那僅只作為教學使用,不得用於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