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03 10:26:07)
許多學校教師為求教學的多元化,增加學生學習慾望,會採用播放影片或音樂方式來改變教學方式,此中會讓人擔心,是否會涉及著作權法。
著作權法的制定,是以社會公益和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為目的的,若是過度保護著作權,可能會阻礙到學術發展、知識傳遞、文化交流,所以要訂定合理使用的方法,作為平衡機制,同時保障著作人的權益。
根據著作權法第44條到66條,都制定了著作在合理使用範圍相關規定,可在不危害著作者權益和創作意願的前提下,不需要經過著作者同意,允許在合理範圍下基於教育、研究、報導、公益、評論等目的,無償使用他人著作,同時不構成智慧財產權侵害。
關於老師在課堂上播放影音,根據著作權法第46條:「各及學術單位,以教授為由,可在合理範圍內重製他人公開的著作。」,不必要經過著作者的同意,同時,在課堂上播放影音不具有營利目的,屬於合理使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