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03 10:26:07)
大多的商品為了保障自身產品的設計與生產企業品質,除了申請產品製作手法的專利,同時會註冊商標權,以保障自家產品品質和商譽,確保商業利益,也因此許多不肖商人借用知名品牌的商標仿冒,以相對低廉的價格販售類似的產品,於以牟利,不顧知名產品本身價值和該些廠商長年經營、廣告出來的產品價值,極其不公。
為避免這類的商業糾紛和權益受損,商標法第81條規定,未經商標權者授權,販賣仿冒註冊商標之商品或是提供服務,造成他人混淆者,可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萬以下罰金。
販賣商品時,需要仔細查證產品來源,以防販賣仿冒品而涉及侵害他人商標權,同時作為客人在購物時,不可貪小便宜而購買來源不明的仿冒品,越是貪小便宜,也越促成仿冒商的猖獗,侵害到原本廠商的權益和商品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