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03 10:26:07)
現今許多店家或是餐廳為了營造店面營業氣氛,會用播放音樂的方式來呈現增添情趣,同時招攬客戶,以增添業績。然而這類公開播放音樂,利用他人著作的行為,是否侵害他人著作權呢?答案是肯定的,根據著作權法規定,詞曲創作屬於智慧財產權的一環,智慧財產泛指人以精神或想法創作出來的產物,舉凡文字創作、詞曲、圖畫、影片等。同時受到著作權法規範,而向商店、餐廳等在公開場所播放他人詞曲創作著作的行為,必須經過著作者的同意,否則侵害了公開演出權。
由於音樂相關錄音著作的財產權人,以及演出者,都具有該音樂的公開演出權,所以商家、餐廳或是公開場所在播放音樂時,都應該事先取得財產權人同意才屬合法行為,支付使用報酬。提醒各位商家培養正確著作權觀念,以避免侵害他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