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03 10:26:07)
根據著作權的規定,受到著作權保護的十一項目包含音樂創作、語文創作、舞蹈創作、美術創作、攝影、視聽創作、電腦程式、圖形創作等著作或是表演,裡面的視聽項目即包含了電視;電影、錄影等需要借用機器來放映的影像作品。
所以我們可以知道,電影和電視的創作接受到著作權的保障,與以同時,根據著作權法第22條,若沒有根據電影原版內容,全部抄襲,重製成電視劇,那就不涉及著作權的侵害問題。
同時,依照著作權法,將原作品改編成其他種類型作品的行為稱為「改作」,根據著作權法第28條,著作者有改作的權利,只要經過著作者同意,便可以將原著作改編成其他種類的作品,反過來說,若是為經由同意自行改作其他類型作品,且內容完全沒更動,則觸犯了他人的著作權,須受相關刑事和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