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04 10:26:07)
去年六月,檢方破獲一起非法竊聽案,知名李姓牙科醫師,遭妻子捉姦在床,以名下房產過戶給妻子作為和解金,遭妻子變賣求現。李姓醫師不滿,非法竊聽妻子,遭妨害名譽、妨害秘密起訴。
根據檢方調查,李姓醫師委託徵信業者,利用GPS追蹤器,監控被害人行蹤,同時在被害人住處架設針孔攝影機,並錄製成6張光碟。
檢方表示,黃姓醫師的行為涉嫌侵害他人隱私,構成妨害秘密、妨害名譽和違反通信監察法。
不法徵信業者最常使用的竊聽手法,便是冒充電信人員,在電信箱上裝上竊聽器或是在手機裝設監聽軟體。
隱私權為憲法所保障的人基本權利,沒有人願意被監控行蹤和各種行動,毫無人身秘密可言,根據刑法第315條涉嫌非法監聽者,可處三年以下期徒刑。目前政府已在進行「偵探業法」的制定,相信透過相關法條的設立,能夠規範徵信業者在進行調查時的相關責任歸屬,同時保障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