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06 10:26:07)
去年三月,台中發生一起外遇捉姦案件,陳姓女子和已婚的王姓男子發生婚外情,遭王妻偕同警方在住處捉姦在床,兩人依妨害家庭通姦判刑,同時必須支付王妻一百萬元作為賠償金。
據了解,王男結婚8年,去年開始和陳女交往,期間多次出遊,並且拍攝親密照片。
去年三月,王男前往陳女住處過夜。由於王妻自行蒐集丈夫外遇證據以久,此次眼見時機成熟,隨同警方尾隨王男抵達陳女住處進行捉姦,然而陳女拒絕開門,眼見雙方僵持不下,王妻竟翻牆爬窗進入屋內,並且扣留垃圾桶中相關性行為物件,經DNA鑑定,發現衛生紙中確實有王男和陳女的體液。
陳姓女子在這整起妨害家庭訴訟當中,先後因為妨害家庭被判刑三個月有期徒刑,同時經過民事訴訟,需連帶賠償一百萬元。由於在開庭期間,陳女和王家家屬發生糾紛,甚至動手毆打對方,涉及傷害罪進而拘役三十天。同時,王妻在進行捉姦時,涉嫌妨害自由侵入住宅,判決拘役二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