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06 10:26:07)
包二奶是指針對台灣人在大中國大陸外遇,包養大陸籍女子的行為,常有人針對跨國界的外遇進行相關的法律諮詢。
在台灣,外遇可以藉由外遇蒐證,取得通姦證據,向法院提出妨害家庭訴訟,來確保在婚姻中應有的權益。在中國大陸,並沒有將通姦罪名化,也就是說在中國大陸,通姦只是道德上的犯罪,針對外遇,在中國大陸地區僅能以「重婚罪」論之,重婚罪的定義在於和兩人以上的人具有婚姻關係,在台灣同樣也有重婚罪,然而只要不重複提出婚姻申請,就算已婚人發生外遇關係,被害方僅能藉由法院訴請離婚時在離婚協議書爭取自己權益,無法有更進一步婚姻遭受背叛的保障。
然而,在中國大陸包二奶的丈夫們,不可因為在台灣國外外遇,就以為可以恣意妄為,《台灣地區和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5條寫到,只要在大陸領土內發生的犯罪行為,就算在中國大陸受到刑責,也可依照台灣的法律再行懲治。也就是說包二奶的通姦罪雖在中國大陸不成立,但仍舊適用於台灣法律,故在台灣的元配仍可依循台灣刑事訴訟對外遇者提出妨害家庭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