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06 10:26:07)
具有前科的更生人,出獄後往往難以重新進入社會,原因在於,大部分的公司拒絕具有前科的更生人進入公司服務,根據各大人力銀行的統計調查發現,只有約莫兩成的公司行號願意接受具有前科的員工,但只要是重大罪刑前科,像是殺人或妨害性自主等,幾乎沒有任何一間公司行號願意接受,有些企業公司甚至會不惜委託徵信業者進行背景調查,來查出應徵者所有前科背景,以篩去任何有重大前科更生人。
然而更生人應該具有就業的基本權利,法務部訂定的《更生保護法》即是保障更生人的生活權益,政府相關單位皆設有就業服務和諮詢,協助更生人順利進入職場,找回在社會上生活的能力。
根據統計,更生人進入社會後若有穩定的工作、穩定的生活收入,能夠大幅降低再犯率,也因此,政府也針對各大監所行就業輔導和加強職業觀念的宣導,幫助更生人能夠更加順利地重新進入社會,回歸正常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