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06 10:26:07)
刑法第239條妨害家庭通姦罪屬告訴乃論,為已婚人士和婚姻以外的第三者發生性行為的罪刑,僅有配偶方有資格提出告訴,然而配偶方要如何才能取得法庭上的勝訴取得自己應有的權益呢?最關鍵就在於外遇的證據力。 為了取得具有證明能力的外遇證據,許多人會委託徵信社用針孔攝影器材進行偷錄、竊聽等,作為外遇蒐證,往往涉嫌秘密通訊、妨害秘密,經過一些法院判定可能會不予作為外遇證據,甚至可能因此反過來遭到外遇方提告。 最有利的外遇證據在於人證和物證,在捉姦時可報警,請警方一同至現場捉姦,也可避免侵入住宅罪刑的發生。在這裡的物證指的不是盜錄影片或照片,而是性行為的相關用品蒐集,使用過的保險套、衛生紙、情趣用品等,甚至是懷孕或墮胎的證據,都可做為呈堂證供,幫助您取得妨害家庭通姦罪法庭上的勝訴,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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