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06 10:26:07)
通姦是個在道德和法律上都不容許發生的行為,根據《刑法》第一七章妨害家庭第239條,已婚者和配偶以外對象發生性行為,即構成通姦罪,且通姦屬於告訴乃論,須由被害方配偶提出告訴。 通姦罪的定義是甚麼?有兩項要點:「已婚者」和「性行為」。法律規定保障了婚姻關係中,夫妻間必須對彼此保有性忠誠,有配偶的對象不得和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行為,就算是買賣關係的性交易,或是僅是一次的一夜情,都是非法行為。性行為的界定在於性器的進入,若僅是猥褻行為,則不得判定為妨害家庭通姦罪。 通姦罪是國家利用法律來懲戒破壞婚姻關係的法條,也就是利用法律來界定道德規範,也因此有部分人士,在現在性開放、性自由、性別平等的情況下,提倡撤除這項具有懲罰性質的法條,根據國家需求,目前台灣仍就具有這樣法條,來幫助婚姻雙方保障婚姻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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