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06 10:26:07)
鶯歌一名楊姓男子和妻子分居且發生婚外情3年,妻子在他的租屋處發現了產檢資料、性愛影片、相關信件等,才控告丈夫通姦。雖然楊男否認自己有外遇,但是有性愛影片作證。因此新北市地方法院依通姦罪判楊男罪。
檢警指出,楊男結婚與妻15年,但因沒有盡到家庭關係責任,但是看在楊男每個月都有匯錢給妻子用,並非沒有完全的置之不理,因此判4個月的有期徒刑。
楊男是在3年前朋友的聚會中認識了小他6歲的吳女,兩人興趣相投,因此感情升溫很快,交往一個月後就正式交往。吳女早在認識楊時就知道他已婚,但還是與他多次發生性行為,且此婚外情長達3年,在這段時間楊妻都不知道,直到去年至楊男的租屋處時,發現了產檢的資料、性愛影片以及許多信件,才了解事實。
但是兩人聲稱僅是好友,吳女說:產檢上面並沒有楊的簽名,性愛影片裡臉部也沒有拍清楚,不能證明是吳男。後來發在信中法官發現寫有:「北鼻,我好想要一直跟你抱抱睡覺唷~」「好想要每天都跟你愛愛歐」相關的親密字樣。因此法官認為雖然並沒有抓姦在床,但是信上計載著兩人有性行為的字樣,很難相信他們兩人的說詞。最後兩人依通姦罪送辦。
當您發現配偶可能有外遇現象時,可以交由我們大愛徵信社的專業人員協助您抓姦,請洽0800-44-6666免付費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