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09 10:26:07)
台北市一名曹姓健身教練,和女助理劉小姐發生外遇,曹母蒐集到外遇兩人性行為後相關物品,幫助媳婦陳女告贏妨害家庭法庭,同時支持媳婦向兒子和外遇者索賠兩百萬元,曹男回控母親非法蒐證,和妻子默許外遇,在法官判定下,曹男和外遇對象須賠償陳女50萬元。
35歲的曹男自體育學院畢業,自行經營健身教室,被妻子發現和劉助理間的曖昧後,自此住進劉女家。曹母曾和曹父突擊兒子的健身教室,當場發現遺留衣褲,以及不明使用的衛生紙。
詹母直問兒子未果,根據電視劇經驗,將採集到的衛生紙蒐集送驗,發現衛生紙上具有兒子和劉女的DNA,曹家兩老鼓勵媳婦向兩人依照妨害家庭通姦罪提告,並求償兩百萬元,同時劉女也因打傷陳女兒遭拘役,須賠償陳女一萬元。
詹男在庭上痛批父母胳臂向外彎,出庭時險些和父親、兄弟大打出手,同時向法官喊窮並且另有負債。婦劉女也指證陳女認為她默許外遇,並認為捉姦是被設計。
經法官裁定,曹男和外遇對象須賠償陳女50萬元,並處三個月、十個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