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09 10:26:07)
高雄一名游姓男子到汽車旅館捉姦,發現陳姓妻子為劉姓男子口交,憤而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檢方認為口交不構成性器結合要素,不構成通姦罪,全案不起訴處分。同時根據偵辦期間的DNA鑑定,發現游男和劉男皆非兒子親生父。
游男在知曉兒子非親生、妻子外遇、通姦罪敗訴的情況下,決定再起上訴,向司法單位討回公道。
據了解,游男和陳女結婚3年,婚後產下一子,去年底發現,游男發現妻子行蹤可疑,並在通訊軟體上發現妻子和他人的曖昧情話,懷疑妻子外遇,委託徵信業者進行外遇調查。
游男和徵信業者在今年初,偕同警方前往汽車旅館捉姦,在現場環境雜亂,有脫下衣物、凌亂寢具,垃圾桶內有使用過的衛生紙。
陳女辯稱當天僅愛撫和口交,並沒有發生性行為,和劉男口供相同。
返家後的游男,氣憤之餘發現兒子和自己越看越不像,便帶兒子到醫院進行親子鑑定,發現自己不是孩子生父,懷疑是劉男的種,便向兩人提出妨害家庭通姦罪告訴。
在庭上,劉男堅稱並非孩子生父,檢方採集劉男唾液,進行親子鑑定,證實劉男也並非孩子生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