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09 10:26:07)
「謝謝你的外套,鼻鼻我好想你」吳姓婦人發現自己丈夫的手機裡有多通類似的曖昧訊息,因此控告陳姓丈夫與李姓女同事通姦,但是因為沒有當場抓姦在床,加上陳姓丈夫的姊姊不願出庭作證,因此以法官認定證據不足,不起訴兩人。
去年9月,吳姓婦人在丈夫手機裡發現有許多曖昧的簡訊,發現是丈夫公司的女同事所傳的,內容像是「今天我一個人在家好無聊歐鼻快來陪我」、「鼻我回家囉,謝謝你的外套,鼻鼻我好想你。」
吳姓婦人因此控告陳姓丈夫跟李姓女子通姦,在去年5月時就開始在李女住處發生性行為多次。但兩人否認通姦,陳男表示自己確實對李女有好感,但是沒有發生性行為。
檢方認為,通姦罪是指「男女要確實發生性關係」,假如說孤男寡女處在一個房邊但是並沒有發生性關係,通姦罪則不成立。不能單憑著幾通簡訊就推定兩人通姦。
吳姓婦人在知道因證據不足不起訴後,表示自己的丈夫曾經在他姊姊面前承認,因此傳訊丈夫的姊姊。但是陳的姊姊到場後,以他自己跟被告是在二等親內,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