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09 10:26:07)
某公司胡姓經理因到國外出差,因此認識了一名林姓空姐,並隱瞞自己已經結婚的身分跟他交往,並多次發生性行為。在3年後,胡男與其妻搭機出國,剛好林女就在這班飛機上,胡男還介紹兩人認識,林女當時才知道胡已經結婚的事情,但是依然跟胡發生性行為。妻子在知悉情況後,至法院控告兩人通姦。昨日法官以通姦罪判胡男、林女各2個月的有期徒刑。
胡男在某電腦公司擔任經理職務,在前年因要去大陸出差搭乘飛機進而認識林姓空姐,兩人發生了婚外情。在去年12月胡男帶妻子出國,剛好遇到林女在這班飛機上面,胡男還鎮定的介紹兩人給彼此認識,林女因此才知道胡已婚。
胡男妻子在法庭控告時指出,去年家中有許多接了卻無人應答的電話,丈夫應酬而不回家的時間也變多了。在逼問下,胡男坦承和林姓空姐多次發生性行為。當下胡妻要求三人當面對質。
三人相約在咖啡廳見面,胡妻直接問「你跟他上床幾次?」,同時並用手機偷錄下三人的講話內容。林女坦承與胡發生性關係。胡男也承認有去桃園時有買保險套並和他發生性行為,但是只有那一次而已。
但之後兩人在警局偵訊時卻一改前詞,林女否認在桃園時沒有與胡發生性行為,並說兩人相約僅是吃飯,吃完後隨即回家。並強調,自從知道胡是已婚之人,就拒絕於他發生性行為。
法官認為,若是林女在已經知道胡男已婚的情況下,因而保持朋友的關係,怎麼會特別還跟她約用餐然後離開。更何況胡已經坦承當天有去買保險套。若是只是聚餐和需要買保險套?因此認定兩人通姦,依法處兩人各兩個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