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09 10:26:07)
彰化一名溫姓男子今年8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改名,但是意外的發現自己的戶籍謄本裡面多出了一個女兒,因此怒告23歲已離婚的陳姓前妻與人通姦;經過彰化檢方調查後,陳女可能因為嚴重的憂鬱症,並在精神狀況不良下與陌生男子發生性關係因而懷孕,無法證實其是否為自願,並不見得有通姦的意思,因此不起訴。
經檢方調查後,原有一子的陳女離家99年8月離開家中,直到100年10月女兒出生,但是其中這14個月並未與丈夫有發生任何性關係。因此追溯日期,可能女兒並非為自己親身骨肉,但主要問題是在他究竟是自願與人發生性關係還是非自願的。
陳母說,女兒平常都在家做家務事或是帶小孩,不曾帶異性回家。有一次憂鬱症發病時,跑出去3天不見蹤影,後來在附近的公園找到她,當時她衣衫不整,髒兮兮,追問之後,她自己也不知道為什麼在一起。後來女兒變胖,最後才知道原來她懷孕了。
檢警調閱陳女的病歷資料,發現陳患有重度憂鬱症,最近的病情來越重,常會做出一些奇怪的舉動。最後檢方研判,可能是在精神狀況不穩定下與陌生男子發生性關係,不知是出於自願還是非自願,不能因為女兒不是溫男親生,就認定她通姦,最後不起訴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