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09 10:26:07)
大愛徵信社日前收到了尋求法律協助的陳小姐,他向我們詢問了以下問題,我們也請我們特約律師為他解答。
陳小姐詢問:「我的丈夫三年前外遇,我也知道這件事情,外遇對象也產下一名兒子,已經2年了,在這段時間我都沒有對他們提告,假如說以後我跟他離婚或是因意外而過世了,那這個男孩會跟我兒子來爭財產嗎?
我聽別人說如果是母親死了,娘家那邊跟兒子會有一半財產,是真的這樣嗎?那如果是父親這邊死了,但是在戶籍謄本上面多了一個男生,他們是真的有權利可以爭取嗎?
大愛徵信社專業律師回答:若是為「非婚生子女」的關係的話,那麼就需要經由收養或是認養的手續,但是其中若是要認養小孩,其小孩必須是認養人的「親生骨肉」;收養的話,就理當是別人的孩子。因此,若是您的狀況,除非您先生在生前已經辦理認養、領養手續,否則該名男孩,沒有權利去爭取財產。但是,陳小姐可能無法知道自己丈夫是否有認養兒子,因為此孩子的戶籍,應該是登記在外遇小三的名下,所以其丈夫可能就會瞞著您去辦領認養手續,且認養程序通過後,在法律上就會產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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