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09 10:26:07)
陳姓台商的妻子在中國大陸與人通姦,為何要將在大陸沾有小王精液的保險套帶回台灣來控告?因為中國大陸的法律已經將通姦罪廢除,所以陳男告不了妻子;在我國現行法律下,若是國人在中國大陸犯罪,則台灣的法律一樣可以追溯。
根據了解,因為在大陸通姦不算犯罪,所以當初陳姓台商為了抓姦,以懷疑妻子去賣淫為由來報案,才說動當地警察過來。
雖然在中國大陸通姦並不會犯罪,但是不是每一對夫妻這樣做都不會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9條之規定「若與現役軍人之配偶,發生性行為或是同居者,最高可處有期徒刑」若是你想要跟中國大陸的人外遇的話,要先知道對方的職業再說!
台灣跟中國大陸情形較特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有明訂規範,所謂「中國大陸地區」是指台灣地區以外之領土,所以我們國人若是在對岸犯罪的話,還是要接受我國的懲罰。
陳姓台商應該知道我國對在境外(大陸)通姦還保有法律追訴權,因此才會將證物從大陸帶回來。由於全球許多國家對於通姦罪已經廢除了,所以您問我們如果在中國大陸以外的地方通姦的話,要怎麼辦?我們只能回答您,沒辦法管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