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09 10:26:07)
基隆有一對情侶交往了7年,但是分手之後男方娶了別人,不過女方明明知道前男友已經有了婚姻關係,但是還是跟他在摩鐵發生性行為7次,並在事後威脅他並索取40萬現金,後來男方偷偷的從帳戶中領出40萬,但是被妻子發現,對女方提起告訴,女方氣的說:「我跟他做愛,難道他不用花錢嗎?」
根據基隆地院指出,35歲的沈姓女子跟溫姓男子兩人在2007年結束了7年的感情,4年後兩人又再度重逢,在2011年時在摩鐵發生7次性關係,事後沈女還跟溫男說現在手頭很緊,想要一點錢,因請跟溫男要了40萬。
後來溫妻發現了丈夫的存摺少了40萬,追問之下,才了解狀況,氣的叫丈夫跟沈女要回來,但是沈女知道後,氣的說:「我跟他做愛,難道他不用花任何一毛錢嗎?」
溫姓男子因為無法對妻子交代為什麼要這麼做,才向妻子坦承了兩人的事情,溫妻氣的控告沈女妨害家庭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