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09 10:26:07)
最近我們接到了陳先生的諮詢,他有法律上的疑問,我們也請我們特約律師團為他解決他的困擾:
陳先生:
因為哥哥才剛過世,因為之前大嫂跟公婆有產生一點小誤會,因此在她丈夫過世之後就禁止我父母親探視他們的孫子,之後大嫂還帶著孩子偷偷搬家,讓他們都找不到。
父親跟母親為了找孫子,請徵信社調查,後來雖然知道孫子們在哪裡上課,但是只能偷偷的跑去學校找他們,並叮嚀孫子絕對不可以跟媽媽說他們有去看她,不然又會再搬家。
我想要請教說,孩子們畢竟還是姓陳,跟我們一家都有血緣關係,請問大嫂真的能夠不讓我們去探視孩子們嗎?若是我們採取法律行動,那我們有勝訴的機會嗎?
大愛徵信社翁姓律師回答:
在《民法》之中,有關於探視權之規定,至在規範夫妻雙方離異之後,沒有得到子女監護權的那一方,跟子女見面的方法。但是相關得條文並沒有祖父母與孫子見面的規定,因此陳先生的父母沒辦法要求大嫂讓他們探視孫子。
如果有相關證據能證明大嫂不適合照顧及教養小孩,則陳先生的父母可以依照《民法》之規定,以父母親無法實行對兒女的照顧,要求法院更改監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