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7-03-14 10:26:07)
台南市一名劉姓男子經由婚姻仲介所,花費30萬元迎娶婚仲所保證處女的大陸女子為妻,經徵信社身家調查後發現並非完璧,劉男怒告婚仲所詐欺。法院認為,合約內容並無以處女作為介紹條件,且違反善良風俗,不予以起訴。劉姓男子現年42歲,於前年3月經由台南市區一家婚姻仲介所尋找另一半,當時婚姻仲介所經理黃姓男子和陳姓專員皆向他保證仲介對象的一定學歷和處女身分,他因此繳交28萬多元仲介費,並簽下婚姻委託契約。
同年4月初,他便到大陸廣州參加婚姻聯誼活動,認識現年20歲的藍姓女子,兩人於當地結婚。回台灣後,劉男家人認為有必要對藍女作身家調查,便委託徵信社進行身家調查,這才發現藍女並非處女,甚至墮過胎,劉男因此怒告黃姓經理和陳姓專員兩人詐欺。檢方認為,該婚眾所僅口頭承諾處女,但此項目違反善良風俗,契約一開始便無效,全案不起訴處分。劉男表示,妻子今年春節返鄉後遲遲未歸,還向大陸法院申請離婚訴訟,向劉男要求台幣50萬贍養費,目前尚在訴訟程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