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10 10:26:07)
北市一名劉姓男子日前換手機,便將舊手機轉交給兒子使用,不料裡面資料為被初始化,兒子發現父親和他人的曖昧簡訊和照片,告訴母親父親丈夫外遇事實,劉妻怒不可忍提告妨害家庭,經檢方調查發現外遇對象不只一位,但由於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
據了解,劉男幾年前往返桃園和台北工作,去年將舊手機交給兒子使用,不料被兒子查看到手機裡和其他女子的曖昧訊息,將此事告訴母親後,劉妻認為該女子是丈夫的黃姓前女友,一怒之下,未經由查證或委託徵信社調查,便向丈夫和黃女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在偵訊時,黃女辯稱現代人社交用語較為親密誇張,並無所謂通姦事實。
同時經檢方調查發現,劉男另有結識另一名李姓女子,並且欺騙對方已婚的事實進而交往,兩人曾多次私下出遊並且過夜。
發現丈夫還有一位外遇對象時,劉妻再追加告訴,但仍舊以罪狀不足,不起訴處分,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