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10 10:26:07)
台北市一名劉姓男子由於從事徵信社業務,工作忙碌造成和妻子間的感情不睦,在猶豫是否離婚的期間,一次激烈爭吵後,意外發現妻子握住其他男子私處的照片,對象還是自己好友,在社群網站訊息上還有兩人情話綿綿的紀錄,劉男怒告兩人通姦。
為戴丈夫綠帽的劉妻陳姓女子,在一次激烈爭吵後憤而離家,將手機遺忘在家中忘記帶走,在住家的劉男看到妻子手機不停閃爍,打開查看發現他的好友王姓男子和妻子間的訊息傳遞,內容竟情話綿綿還有回味兩人情事的話語,怒不可忍的劉男,進而搜查妻子手機,發現到多張兩人裸露且親密的照片,甚至還有握住王男性器的照片。以訊息內容和照片為證據,劉男向兩人提出妨害家庭通姦告訴。
經由調解,王男賠償30萬元作為和解金,撤銷告訴,但劉男認為金額不足以彌補精神傷害,要求再上訴,全案仍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