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10 10:26:07)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自行毆打8歲女兒,並且前往醫院取得驗傷報告單,欲將家庭暴力嫁禍給前妻,只為了爭取女兒的監護權,經過社工發現報警處理。最後陳男不僅未取得監護權,還因此因為傷害罪判三個月有期徒刑。
陳男在去年委託徵信社調查妻子外遇,以此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但因通姦罪證不足,妨害家庭訴訟未果,而在進行離婚訴訟時,又無法取得女兒監護權。憤憤不平的陳男不惜用衣架抽打8歲女兒,造成女兒手腳多處傷痕,藉此到醫院取得驗傷報告單,誣告前妻家庭暴力,以取回女兒監護權,經社會局工作人員查訪,這才發現女童身傷諸多傷痕皆為陳男所為,案情就此曝光。
最後女兒監護權依舊保留在陳妻手中,用物品傷害女兒的陳男也因傷害罪和違反兒童福利法判處三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不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