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10 10:26:07)
台南一名林姓商人,懷疑旗下王姓員工和自己妻子有婚外情,委託徵信社進行調查,竟將王男車窗擊破,又強迫王男簽下和解書,要求賠償金。事後和解金額談不定,雙方告上法院,經判決,林男依妨害自由等罪刑起訴,王男也因妨害家庭通姦罪判刑。
林男於去年一月發現妻子和王男的曖昧簡訊,隨即懷疑兩人外遇,便委託徵信社進行調查,跟蹤後,在同月25日,發現林妻到附近地下停車場,進入王男車輛,確認兩人通姦後,一群人衝向車輛,擊碎車窗、破壞車輛進行捉姦。
林男將王男拉出車外,雙方大打出手,吸引附近警衛注意,報警處理,在警方到達前眾人依舊呈現扭打狀態,經過警方調解,雙方決議簽訂和解書,原定以40萬元和解,但王男僅支付20萬給林男,在林男又不願簽立收據,王男拒付尾款,因而雙方告上法庭,林男依照性侵害為由控告王男,又散布王男性侵害的消息,王男也依妨害名譽向林男起訴。
經法官判定,雙方互告的事項皆成立,林男依毀損、傷害、誹謗等罪,判處一年三個月有期徒刑;王男性侵害不成立,但依照妨害家庭通姦罪處六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