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10 10:26:07)
68歲的陳姓老翁於10年前迎娶38歲的菲律賓籍女子,被指控性無能並要求離婚,老翁支付百萬贍養費離婚後,經醫院檢查發現性功能一切正常,再上訴向妻子求償五百萬元。經法院判定陳妻無法提出性無能相關證據,在法庭上的不時陳述造成老翁權益受損,判賠20萬。
陳姓老翁過去有過兩段婚姻,共有三名子女,10年前迎娶菲律賓籍女子,兩人相差30歲,婚後又育有兩子。陳男表示,前年開始妻子就要求分房,委託徵信社調查發現,妻子紅杏出牆,同時和三名男子發生外遇。
陳妻在庭上堅稱和那三名男子僅朋友關係,且聲稱丈夫性無能。經法官判定婚姻在雙方感情已有裂痕的情況下已經難以維持,在陳男同意下,以百萬元作為贍養費,判准離婚。
陳男隨後再提告,聲稱經醫院檢查性功能一切正常,且兩人結婚期間有兩名子女,陳妻不實指控侵害到他的權益,要求500萬賠償金。經法官判定陳男勝訴,陳女須賠償20萬,全案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