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11 10:26:07)
台中一名廖姓已婚男子對年輕女同事情有獨鍾,苦苦追求始終未果,直到某次女同事急用錢,廖男得以80萬元代價換取一夜春宵。事後由於家中貸款繳不出來,在妻子的逼問之下,才坦承外遇的事實,陳妻便向兩人提出妨害家庭通姦告訴。
根據檢方調查,45歲的廖男長年對公司32歲的年輕女同事抱有非分之想,一年前,該名女同事遭倒會欠債,急需要80萬元周轉,廖男逮到機會,表示願意借80萬元,但必須和他發生關係。女同事答應後,廖男隨即向銀行貸款80萬元給該女,之後仍多次發生性行為。
在偵訊過程中,陳男和該外遇女同事矢口否認外遇事實,由於經濟壓力下陳妻無法取得相關外遇證據,但陳妻舉出和兩人傳遞的訊息,指控兩人來往早已超過一般男女社交關係,該外遇對象還向陳妻叫囂不退讓。
警方依照簡訊內容,認為若非兩人有外遇關係,沒有必要向陳妻叫囂,將兩人依照妨害家庭通姦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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