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11 10:26:07)
自去年起,立法院民法修訂調解離婚,幫助離婚怨偶們能以公平公正的方法來進行協議,避免各種互相指控或傷害的場面在法庭上赤裸的上演,保全兩方的個人隱私,讓這場婚姻能夠平和的畫下句點。
大愛徵信社承辦多起外遇事件,同時協助後續的離婚訴訟法律諮詢,往往在法庭上,離婚雙方都以互揭傷疤的方式攻擊彼此,以獲取在法庭上的優勢。調解是相較於離婚訴訟還要好的方法,就是希望當事人能夠藉由調解委員會,以平和的方式達成協議離婚,若無法調解成功,才會進入法院審理。
在進行調解後,雙方簽字同意調解內容後,卻時常會發生一方反悔,而不去辦理離婚登記的狀況發生;根據台灣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必須由雙方到戶政事務所進行離婚登記。
離婚裁定往往是涉及夫妻情感、財產衝突,以及孩子的監護權分配問題,需要多方人員到場指證,為了贏得官司,往往會發生家族之間相互攻擊、反目成仇的狀況發生。
資深法官建議,在進行離婚訴訟裁定時,在考慮各方人員意願和條件後,也應參考當時調解書內容,作為判決依據,並做最後的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