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11 10:26:07)
台中一位曹姓醫師和已婚謝姓女子外遇,多次發生性行為,並且在外租屋同居,日前被謝女丈夫經由徵信社調查找出兩人租屋處,向兩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並索取民事賠償,二審法院認為謝女丈夫的婚姻配偶權益受到侵害,判定曹醫師必須支付連帶賠償80萬元,比一審還要多出一倍。
謝女丈夫陳姓男子為國中教師,自前年起發現妻子謝女行蹤異常,去年開始有家不歸,聯繫不上,便委託徵信社進行外遇調查,發現妻子和曹姓醫師發生婚外情,甚至已經住在一起了,透過徵信社業者所取得的外遇證據,陳男向妻子和曹醫師提出妨害家庭通姦告訴,並求償200萬元。
偵訊時,謝女和曹男矢口否認外遇關係,強調兩人只是朋友,並且有直銷生意上的來往。法官判定兩人通姦罪證不足,妨害家庭採不起訴處分;在民事賠償方面,由於謝女多次進出曹男租屋出,且在外見面出遊時狀似親暱,超過一般社交關係,已侵害到陳男配偶的權益,造成她精神層面的傷害,故二審判定曹男和謝女須支付80萬元作為陳男的侵權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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