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11 10:26:07)
大愛徵信社法律諮詢,以實際案例毒您了解現今法律的重婚罪判定:
日前桃園一名已婚林姓軍官帶著外遇對象參加北市府舉行的集團婚禮,還打卡告知朋友,引發網路公憤口水戰,並且遭到民眾檢舉涉嫌重婚罪,經法官判定,現行結婚需要兩人到戶政事務所登記才算,兩人並未進行結婚登記,故重婚罪不成立,全案不起訴。
林姓軍官和妻子結婚4年,在去年10月和謝姓女子結伴參加新北市府舉行的集團結婚活動,當眾熱吻外還接受媒體訪問,事後還將受訪影篇發表在個人臉書上,經由相關親友向媒體踢爆,整體外遇事件這才爆發,讓國軍紀律受到嚴重質疑,事後林姓軍官因違反軍紀,勒令退伍。
林妻事後向丈夫和謝女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但婆婆護航自己兒子,說兒子外遇媳婦要負一半的責任,引發網友群起撻伐,並向執法單位檢舉林男重婚罪。
經檢方調查,重婚罪屬於公訴罪,由於現行婚姻法規定須進行結婚登記,才具有結婚效力,也因此讓重婚罪難以成立,故雖然林男和外遇對象參加集團婚禮,但尚未進行二次結婚登記的情況下,不構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