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11 10:26:07)
台中一名劉姓婦人向法院訴請離婚,原因是因為丈夫有強烈控制慾,除了嚴加限制妻子行蹤之外,還會到妻子工作處騷擾,另外經常性的要求行房,過度的性生活讓妻子體力不堪負荷,丈夫甚至會拿妻子內衣褲自慰。法院認為丈夫行為嚴重侵害到妻子的精神,離婚判准。
據了解,劉婦和丈夫結婚10年餘,育有兩子,去年八月夫妻倆已經分居。由於丈夫的控制慾日復一日的增加,外出行蹤都要向丈夫報告,時常懷疑任何和妻子有接觸的男性。晚上像是要化解疑心一樣,時常強迫行房,性生活的不協調讓妻子苦不勘言,若拒絕又會在她面前拿她的內衣褲自慰。
由於去年初丈夫開始會到劉婦工作場所進行騷擾,用言語威脅每個異性同事,分居後還跟蹤她並且進行電話騷擾,忍無可忍的劉婦只好訴請離婚。
法官認為夫妻雙方對感情關係的認知不同,無法達到互相尊重和良性溝通的情況下,已無法維持婚姻關係,同時丈夫對劉婦的多家騷擾已造成精神侵害,故判決離婚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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