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11 10:26:07)
要法律保障,還是讓人民自由選擇?這光譜的兩端,絕對是法律會面臨的大問題,大愛徵信社,針對最近的通姦除罪化分享給大家,不知道大家又是如何看待這樣的法律見解呢?
通姦罪,是近年法律甚囂塵上的改革重點之一,婚姻本是人民的性自主權利,但卻上綱到刑法來處罰。有人認為適合,有人認為不妥。台大法律系助理提到,抓姦需要警方資源的投入,其實就是一種公家資源的浪費。因為婚姻本質上是民法的契約問題,沒有伴侶的同意而跟其他人發生性行為,應該是婚姻契約違反的問題,動用國家力量反而非常奇怪。所以該助理提到,刑法關於合意性行為跟婚姻關係的刑法應該要拿掉比較適當。畢竟用國家力量來懲罰,並不能有效的幫助婚姻。許多人以為刑法在大範疇下能夠保障婚姻,其實並不是這樣,更文明的方式來幫助雙方理解,並增進感情,才是比較恰當的方式,像是婚前諮詢,婚姻問題諮商等等,可能比起通姦罪名有著更大的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