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12 10:26:07)
台北一名已婚劉姓婦人疑似和自己孩子的老師發生外遇,並且向該名老師借了上百萬投資股票,兩人感情生變後,男子向劉婦討回百萬未果,因此告上法庭,劉婦提出兩人的情愛訊息說男子百萬元為贈與行為,經法院判定該訊息中未提及不必償還,判定劉婦應賠償兩百三十萬元。
根據檢方調查,劉婦和丈夫結婚8年,育有兩子,長年沉迷於股票買賣,因此和丈夫感情失和,在一次炒股急需用錢時,對劉婦頗有愛慕的長子的黃姓班導藉著借錢,同時和劉婦要求交往,劉婦後來有償還部分金錢,但該黃姓班導仍提供金錢讓劉婦隨意花用,前後近百萬。
之後劉婦和黃男感情生變,黃男開始向劉婦要錢,還鬧上劉婦丈夫和家人,討錢不得,便向劉婦提出民事訴訟。
在庭上,劉婦拿出兩人交往的情愛簡訊,強調那些款項都是外遇期間的贈與,但黃男否認兩人的外遇關係。法官認為,該簡訊內容只有說明兩人交往的外遇關係,但並沒有提及不需要償還金錢,判定劉婦必須償還百萬元給黃男。
金錢糾紛往往是最傷感情的事物,不論是劉婦夫妻之間還是外遇對象,大愛徵信社建議,勿將感情建築在金錢上,才能讓感情長久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