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13 10:26:07)
新竹一名房姓電子工程師,懷疑妻子外遇,便在妻子座車上放置錄音筆,成功竊錄到妻子和外遇對象的房事淫語。女方辯稱氣丈夫懷疑她外遇才和友人演出這段淫聲浪叫,法官認為房妻說法不成立,將兩人依照妨害家同通姦罪分別判處五個月和四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據了解,去年一月,房妻突然向丈夫要求離婚,對妻子近期行蹤頗有疑慮的房男,便在妻子車上偷偷放置錄音筆,果然竊錄到妻子和外遇對象的房事淫語,根據錄音內容,也確定妻子的外遇對象是彼此的共同友人何姓男子。
竊錄的情事內容對話露骨且夾雜呻吟聲響,還有當時廣播電台新聞作為背景音樂,也以此確定兩人的通姦時間。
房男和妻子協議離婚後,向何男和前妻提出妨害家庭通姦告訴,前妻則反告房男妨害秘密。經過法院審理,何男和房前妻否認通姦,還辯稱是合作演戲來報復房男的懷疑行為,又質疑該錄音內容是合成假冒的。
法官認為通姦罪的隱私性不易取得證據,若站在抑制犯罪目的上,房男所竊錄內容應可視為外遇通姦證據,故判妨害家庭通姦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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