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13 10:26:07)
外遇事件在台灣社會中屢見不鮮,大愛徵信社在此和您分享外遇相關事件:
台東縣驚傳一名已婚陳姓警察和離婚女民眾發生婚外情,該離婚李姓民眾在兩人偷情三年後,以提告要脅陳姓警察離婚,陳姓警察堅持不離,李女便提出性侵告訴,同時也遭到陳妻提出妨害家庭通姦告訴,兩起告訴經由法官裁定皆不起訴處分,但婚外情的事由仍使陳姓警察遭受大過處分。
三十八歲的已婚陳姓警察由於婚外情的爆發,使警界高層介入調查,依照警察人員不當感情交往為由懲戒,記以大過一隻,後將陳姓警察調往其他單位任職,但婚外情對象的李女又提告陳姓警察不法侵入私人住宅,因而讓陳姓警察二度調職。
陳姓警察和李女相識,發生婚外情三年後,陳警要求和李女分手,李女不肯,開始要求陳警離婚或是支付五十萬元,陳姓警察簽下本票和協議書,當晚進行了最後一次性行為。
隨後李女反悔,仍多次糾纏陳姓警察要求復合,被陳警拒絕後,李女憤而提出性侵告訴,也因此讓陳警的婚外情曝光,陳妻一氣之下反告李女和陳警妨害家庭。
檢方認為兩人最後一次性行為屬於和姦,李女並無任何掙扎或逃離的跡象,無強制性交證據。同時陳妻撤回告訴,故兩起告訴皆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