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13 10:26:07)
停止親權,對於法官而言一向是很慎重的大事,畢竟要判斷的要素太多,稍一不慎,就會影響當事人的一生。大愛徵信社,以下分享法官的看法。
根據法院的審理,在父母親權的停止上通常會衡量底下一些要素:
˙雙親是不是讓子女利益被侵害呢?
˙雙親是否有虐待子女情事?
˙雙親是否濫用自己的親權呢?
其實,如果是為了子女的善意著想,法官通常也回權衡情況,不會讓親權被剝奪。
那甚麼樣的情況,父母做了甚麼行為會被停止親權呢?
桃園地院法官就表示,「不利孩子身心成長」的行為都可能讓法院判停止親權。像是:
˙雙親虐待自己子女,像是常見的毆打、毒打、拿針刺、香菸燒灼、不讓孩子有飯吃等等
˙雙親不在,如一方死亡、或是坐牢等情況。
˙對子女莫不關心,或是帶子女流浪,甚至是棄養自己骨肉。
˙性侵、猥褻、用毒品控制,做不當工作(童工、扒手等)
以上,都可能成為親權被停止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