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13 10:26:07)
約定重如山,但是感情事真的很難說,大愛徵信社,以下分享的就是說好又反悔的例子。
賴男跟有夫之婦于女勾勾纏,發生不倫,于女丈夫事後知情,並沒有大張旗鼓的要賴男賠償。雙方也同意簽下和解書表明不再往來。不過賴雖然這樣說,但事後仍然不斷透過電話、郵件等方式跟女方糾纏,終於讓于女丈夫氣不過,要求對方需要賠償一千萬,法官衡量後,認為賴男要陪150萬。
丈夫發現太太外遇,並不想因此破壞整個家庭。所以沒有提出刑事上的告訴。三人之後談好並簽訂和解書,雙方明定不能聯絡,包括任何騷擾的方式,以及洩漏事情給其他人知道,賴如有違約,要負擔一千萬的賠償。
不過,沒想到賴簽完隔天,逕自以相關方式(簡訊、電話)等方式跟于女聯絡,同時要脅對方要告訴于女的任職機關,並要把不雅照上傳。這樣的行為激怒了于女丈夫,要求一千萬違約金。
法庭上,賴否認有騷擾的行為,不過于女拿出相關證據,賴只好改口是因為喜歡于女,才會這樣說,法官之後判定,賴違反協議在先,不過考慮男女情況沒辦法說分就分,而一千萬的賠償也太過嚴苛,最後判定應賠150萬。但全案還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