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4-01-09 17:41:59)
在國外,抓姦的案例層出不窮,但是使用非常手段來解決的人更是多得不像話。
在美國芝加哥就傳出一起這樣的案件,一名男子懷疑交往多年的女友劈腿,因此私下找上徵信社跟蹤女友。
這一天男子得知女友與另一名男子單獨在住處時,氣得趕緊前往女友家中找她,赫然發現女友與該男子正在辦事。
憤怒的男子一氣之下衝上前將對方痛扁到昏迷後,拿出口袋裡的打火機開始焚燒對方的命根子,甚至將火力調到最大,
口中還不斷唸著「這是給你的一個教訓,我要燒了你的小弟弟!」下體受傷的男子驚醒後逃跑到附近一家自助洗衣店,
而警方獲報後趕到現場時發現男子正在使用凡士林塗抹傷口,立即將他送往醫院治療。
而根據當地媒體報導指出,警方目前尚未逮捕任何人。
心得:沒想到因為一時醋進大發,竟然做出如此狠毒的事情,發現女友劈腿要懲罰的應該是女友才對!
這名男子意氣用事,或許本可以大而化之的離開女友,卻因為傷害別人有可能會讓自己吃上官司!
為什麼要捉姦?在此先告訴各位一個正確的觀念,所謂“捉姦”,老實說是一個進程,有其利害得失,是您不可不知的.
發生出軌的男女,儼然不考慮另一半和家庭,只為了一時的情慾及肉慾而發生出軌,也因這一時的情慾及肉慾,萌發了很多破碎家庭以及社會事件,我們的社會又為此奉獻多少無形的代價?
那麼該怎樣遏止出軌這種情事發生?就主動熱情面來說,每對夫妻每個家庭都理當要用心經營來防範發生出軌.那消極面呢?您要出軌那我們就來出軌捉姦吧!
台灣《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通姦罪屬於告訴乃論,因此亦可挑選饒恕或是提告.
至於為何要捉姦呢?一旦捉姦成功,通姦罪是不是要提告的決定權便在您手上,可以以此做為一個談判的籌碼,獲得最佳主控權,而談判內容即為:您想獲得'或是您應獲得的東西……舉例來說小孩監護權'協議離婚條件'和解金'供養費,除此之外是對小三訴求精神賠償等等.
既然捉姦是為了獲得一個談判的籌碼,理當這個籌碼就必需極度強而有力,也就是在捉姦上面必需抓的很漂亮.再者,又要怎麼抓才漂亮呢?
若您今天打算本身找員警一起捉姦,那麼警察至多就僅為按門鈴而已,因他們無搜索票,即使對方出來開門了,裡面也都早已然處理好,理當也早已衣衫整齊了,因此他們所能講的藉口,還是千千百百種.
出軌蒐證又或許他們壓根不出來開門,警察基於法律是沒辦法破門而入的,於是這些作為除了讓當事人察覺,跟換來一頓吵架與怒吼之外,其餘將會一無所獲.
到底要該怎麼出軌捉姦?首要條件,理當要先確認另一半有出軌,而確認的前置步驟就是需要事前蒐證,不然假如實際上另一半並無出軌情事,那又何來出軌捉姦之有?
當蒐證終結,掌握住小三的背景資料,以及雙方出軌的事實和約會習慣,包含通姦的時間'地點之後,出軌捉姦的行動便就此開展.
老實說如果真要徹底照法律上走,在此建議,先委派政府立案的老字號徵信社偵查,一旦真發掘姦情,徵信社業者會等他們正在辦事時,或是有留存保險套精液衛生紙等證物時,再偕同警察協助,因唯有在“罪證確鑿”時,是不必使用搜索票的.
經二十好幾年徵信業者統計,每十對捉姦CASE中,沒協議離婚者就有三對,因此“捉姦”這種手段,並不徹底等同是終結婚姻.對於已然不考慮另一半,也早已漠視家庭的出軌者,“捉姦”除了可以確保本身婚姻中的權益之外,也是另一種對出軌者的教訓,因此這樣的另一半我們不要也可以!
而對於僅為短時間暈船,或僅為一時迷失的出軌者,“捉姦”,儼然是最單刀直入的當頭棒喝,最要緊的是,可因而杜絕另一半和小三的往來,進而探討雙方是不是還有感情存在,是不是選擇饒恕,再同心設立美好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