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16 10:26:07)
桃園一名王姓男子發生外遇,離婚不成又遭小三談分手,將小三殺害後辯稱欲殉情。經檢方調查,認為是蓄意殺人,將王男依照殺人罪行處以死刑,緩刑兩年,全案定讞。
民國九十六年,已婚的王姓男子結識喪偶的劉姓富家女子,王男隱瞞自己已婚的事實,兩人情投意合,墜入情網。民國九十八年三月,王男坦承自己已婚的真相還育有兩子,劉女傷心欲絕,劉女父親更是氣氛要求兩人分手。同年五月,王男又要求和劉女復合,兩人談判不成,王男竟將劉女殺害。
庭上,王男辯稱劉女想和自己殉情,在王男勸阻下仍挽回不了悲劇的發生。但經由檢方調查,案方當時附近有民眾聽到呼救聲,根據驗屍結果顯示劉女臉部有多起傷處,並且手部有掙扎抵抗的痕跡,再根據現場血跡判定,劉女死亡前有強烈反抗動作,並非王男所說的自殺行為,法官認為王男蓄意殺害劉女,又扯謊欲脫罪,罪無可涉,判處死刑,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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