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16 10:26:07)
台北一名林姓男子在結婚後長期對妻子進行家暴,造成妻子患憂鬱症,全身布滿新舊傷痕,心靈飽受傷害。經由地方法院的判定,離婚獲准,同時家暴的林男必須支付妻子一百萬元賠償金。
林男和妻子結婚十年,平日心有不滿就對妻子拳打腳踢,暴力相向,讓林妻罹患重度憂鬱症。在去年三用更變本加厲,把林妻毆打到肋骨、恥骨斷裂,眼部玻璃體玻璃,因全身傷痕無法工作只好辭職。無法再忍耐的林妻向法院訴請離婚,經法官判定林男的家暴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到林妻的身心狀態,工作也受到影響,認為林男已經背棄夫妻情誼,不顧婚姻義務,同時對林妻要求的賠償金額一百萬,認為林男對林妻的傷害,要求百萬賠償金並不過分,故兩項訴求皆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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