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16 10:26:07)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和陸籍配偶吵架,妻子竟然就帶著兒子飛回大陸遲遲未歸,陳男在去年一月花費百萬委託徵信社尋子,後來陸妻自行將兒子帶回台灣,由於徵信社未在契約期限內完成任務,經法院判定須償還陳男八十萬元。
現年四十歲的陳男在四年前和大陸籍妻子在工廠結識,隨後結婚俺下一子,婚後兩人大吵一架後,陸妻負氣之下竟在去年一月帶著兒子飛回大陸,苦等不到兒子的陳男,委託徵信社協助跨海尋子,並且先行支付三十五萬元訂金。
去年三月,徵信社業務向陳男追加百萬元費用,並且保證在四月十日前完成尋子委託,再次簽訂第二份契約;四月七日,徵信社要求延後委託完成日期到五月三十日,並承諾若委託未完成將全數退回訂金,簽訂了第三份契約。
但過了五月三十日,尋子委託依舊沒有達成,陳男便向該徵信業者提出民事告訴,要求償還支付的金額。
被告的兩名徵信社專員辯稱是陳男刻意阻擾,不讓兒子返台,影響他們辦理尋子委託的完成時間,後來陳男兒子也由妻子帶回台灣,不能要求徵信社償還報酬。
經法官判定,雙方所訂定契約明文規定委託必須在五月三十日前完成,被告在期限內未完成任務,而陸妻將兒子於七月五日帶回台灣,是經由陳男自行勸說,因此判定被告方須退回陳男八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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