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17 10:26:07)
台中市一名陳姓男子,遭到詐騙集團詐取兩千多萬積蓄,妻子怒離家,並向法院訴請離婚,在庭上面對陳男時,陳妻爆出其實是不滿陳男外遇行為,為了討好小三,竟花費兩千萬買房給小三。
據了解,陳男任職於公家機關,月俸數十萬,和妻子結婚10年,在前年告訴妻子自己遇到詐騙集團,痛失兩千多萬積蓄,妻子負氣離家出走,在去年向法 院提出離婚,並且向丈夫要求百萬贍養費。
陳男表示曾遭詐財失去兩千萬,法官初步判定僅需十萬贍養費,經二審上訴,陳妻驚爆丈夫外遇事實,以丈夫和該外遇小三間的通訊軟體訊息資料作為證據,說該兩千萬是為了買房給小三的花費,根本不是遭到詐騙。
法官認為陳男為了掩飾外遇竟說自己遭到詐騙,侵害到陳妻的婚姻權益,同時兩人感情以不足以履行婚姻同居義務,認為陳男需支付二十萬贍養費,離婚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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