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24 10:26:07)
高雄縣一名經營飲料店的黃姓婦人,不堪丈夫對她的冷嘲熱諷,只要有男客人或男送貨員到店,就會受到丈夫的節操羞辱和休妻聲明,黃婦忍無可忍向法院訴請離婚,法院認為兩人感情生變已經無法履行婚姻同居義務,離婚判准。
黃婦經營飲料店,因此和丈夫相識,在交往兩年後結婚,兩人育有一子。去年十月,兩名長期合作的男性客戶運送材料來店裡,黃婦基於禮貌請兩位客戶一起到附近小吃攤用餐。
不料此舉遭到丈夫撞見,隔天衝到妻子娘家叫囂,附近鄰居皆紛紛探頭查看,黃夫大罵黃婦不守婦道、幾塊錢就跟人走,並且揚言要離婚休妻,有錢可以再娶,不堪此般精神暴力的黃婦,向法院訴請離婚。
庭上,黃夫表示他太太明知道自己疑心病和忌妒心,但還是和別的男子那麼親密故意激怒他,造成他嚴重精神傷害,害他情緒失控大鬧老婆娘家。法官判定夫妻倆人本就是奉子成婚,沒有足夠的感情基礎,又無法進行良性溝通,以無法履行同居義務,離婚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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