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2-24 10:26:07)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的妻子,於八年前罹患重症,成為植物人。陳男聘請印尼籍看護照顧妻子起居,不料陳男和她發生外遇,還產下一女,並且將妻子送到安養院照顧。去年三月男子向法院以妻子重病為由訴請離婚,但因陳男外遇事實,離婚被駁。
據了解,四十歲的陳姓男子和妻子結婚十七年,育有兩子。陳妻原本任職於科技業,但在八年期罹患急性腦炎,造成全身癱瘓成為植物人,陳男父兼母職,照顧妻小,並且聘請印尼籍看護照顧妻子,但陳妻病情至今仍沒有好轉。
去年三月訴請離婚法庭上,男子在庭上表示長年照顧妻子已身心俱疲,婚姻不再有效力,並且坦承外遇,外遇對象已經懷孕,希望法院判准離婚,還是會支付妻子的生活費;但當法庭傳喚陳男女兒出庭作證時,才發現外遇的私生女已經出生,這時男子才坦言外遇對象是妻子的印尼籍看護,並且已經將妻子送往安養院代為照顧。
打官認為,陳妻重病無法履行婚姻義務,但丈夫以外遇行為破壞婚姻關係並非陳妻過失,駁回離婚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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